• 索 引 号:370481/2024-01314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4月1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4月10日
  • 标  题:滕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年4月10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年4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和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公示期限

做出行政惩罚机关名称

1 滕农(渔政)罚[2024]1号 朱述汉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 朱述汉 当事人朱述汉在明知“砗磲”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情况下,购买野生动物“砗磲”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1、罚款人民币100000元;2、没收涉案物品“砗磲”制品。 1年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4.10

2

滕农(渔政)罚[2024]5号


侯贺义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侯贺义


当事人侯贺义在禁渔期使用地笼禁用工具在东沙河街道前荆沟村村西荆河河道内进行捕捞,现场未发现渔获物。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罚款人民币300元。

1年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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