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03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7月3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7月30日
  • 标  题:2021年度滕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55148号代表提案的答复(关于 强基固本 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度滕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55148号代表提案的答复(关于 强基固本 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的提案)

近年来,滕州市农业农村局始终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三大政策支持平台,坚持人才振兴、产业振兴、组织振兴统筹谋划,大力实施乡村振兴“九大工程”,不断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一)立足人才振兴,加强人才引进培训,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完善农村专业人才培育机制,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加快建设200所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校、100处田间课堂和实训基地,培育1万名新型职业农民。项目设计重点转向绿色发展、投向新型主体、示范园区。学习先进地区的典型经验,注重运用典型模式推动工作,鼓励基层创造,善于发现典型、总结经验,示范带动面上工作开展。积极推进土肥检测院士工作站、园艺作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以扶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农业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为重点,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让“双创”成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二)立足产业振兴,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积极打造现代产业强市。

乡村要振兴,产业振兴是源头、是基础。发展才是硬道理,产业振兴才是硬杠杠。只有产业兴旺,才能吸引资源、留住人才。培植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滕州马铃薯”产业,全力打造全国马铃薯行业风向标。成立滕州市马铃薯产业发展和品牌培育领导小组,组建滕州马铃薯产业发展品牌培育研究所,制定《滕州马铃薯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1),实施“百万亩规模”“百亿元产值”“百年品牌”马铃薯产业“三百”工程,加快推进马铃薯良种繁育体系、标准化生产体系、加工体系、营销体系、品牌体系、文化体系建设。成功举办第九届中国(滕州)马铃薯节,中国马铃薯交易中心落户滕州。

(三)立足集体经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夯实“三资”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落实大力配合市委组织部门牵头的村集体经济“破五进十”和支部领办合作社这两项重点工作,指导各镇街经管部门结合各村实际,引导村居不断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依靠党建引领发展,探索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模式,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高效化运作,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带动村居发展。围绕“两清一建一发展”,探索“两类三型”改革模式,滕州市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全市共清理资金总额1.4亿元、资产总额20.2亿元、资源总面积178.5万亩。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2018年底我市被列为省级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2021年1月16日,山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滕州市服务中心成功揭牌运营,3月30日滕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进场交易的通知》,进一步对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提出要求,全市各镇街加快推进山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镇街工作站、村联络点建设。

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农业人才支撑体系有待完善、农业产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待增加等问题,为继续守好“三农”压舱石,进一步推动农业农村向更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实用人才队伍。重点培训种养业能手、农机作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农民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农业农村经济急需的实用人才,促进农村人力资源由“经验型”向“知识型”、“经营型”、“市场型”转变。

(二)加快发展园区农业坚持把现代农业园区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快人才、科技、资金向农业园区集聚,在项目布局上,主攻投资强度高、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高的高层次龙头企业;在设施建设上,瞄准智能温室、精确灌溉等现代化机械装备,并强化产加销配套体系建设、物联网示范应用,依托院所合作引进一批专业人才,促成一批科技型农业项目落户运行,全面推动现代农业园区提档升级。

(三)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稳妥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推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探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权益量化、股权固化等改革,规范运行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自然增长机制,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市场主体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扩大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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