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96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7月3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7月30日
  • 标  题:2021年度滕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第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进一步落实美丽宜居乡村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的议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度滕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第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进一步落实美丽宜居乡村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的议案)

案  由

关于进一步落实美丽宜居乡村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

单位姓名

范宝伟、王振岭、贺成宝

承办单位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具体承办人

马晴晴

办  理

情  况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十四五规划”指导意见,综合各镇上报建设计划,2021年全市共拟创建美丽乡村示范片区8个,省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24个,其中创建省级示范村4个,枣庄市级示范村20个。提案中的相关建议已经纳入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中。

针对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往年美丽乡村建设成果,针对建议内容,在长效机制保障方面,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月月调度。切实把美丽乡村建设摆到重要位置,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布局,统筹谋划,全面部署, 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统筹协调、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建立美丽乡村建设定期督导调度制度, 镇村成立工作专项小组,对于2021年新建设的美丽乡村以及往年建成的美丽乡村保持情况,一月一通报,对工作重视程度低、建设进展慢、上报数据不真实的严肃批评,并作为年底综合考核依据。重点抓好综合协调、任务分工、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根据创建工作考核结果实行淘汰制,对效果不显著不达标的及时撤销创建资格。

(二)广泛宣传发动,坚持统筹兼顾。农民群众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和直接受益者,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带动、政策激励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融媒体中心,在广播、电视、报纸、移动新媒体等新闻传播平台开设专栏,集中宣传推广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典型,并纳入年底综合考核依据。各镇在创建工作中,要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和存档,作为验收、评审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力争培植更多的高水平美丽乡村以及示范片区进入全国、全省样板序列,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全域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助推全市乡村振兴工作走在前列。

(三)加强资金保障,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政府财政投入、农民自筹、社会参与、帮扶共建“四位一体”投入机制,多渠道、多途径解决美丽乡村提升筹资难题。省级美丽乡村财政奖补资金为每村100万元,枣庄市级美丽乡村财政奖补资金为每村20万元,继续强化涉农资金整合,统筹涉及农村基础设施、环境整治、农村民生改善等方面的资金,重点向省市级美丽乡村以及片区建设倾斜,切实加强施工监理和工程审计,确保实物工程量和资金投入高度匹配。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镇因村因片区施策,探索建立一套标本兼治的长效管护机制,切实巩固好建设成果。将管理主体、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内容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运行维护长效管理。

承办单位主要

负责人意见


分管市长

意  见


人大代表反馈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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