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80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标  题:滕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滕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执法机构设置:综合科、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

办公地址:滕州市学院西路3

联系方式:063-5593800

二、执法职责、权限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遵守农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农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3.统筹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农业、畜牧、渔业、农机行业的专项整治,查处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4.对接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承担联合执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和突发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镇(街道)农业、畜牧、渔业、农机现场的监督管理。5.负责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6.承担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执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 《山东省种子条例》
  3. 《农药管理条例》
  4.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5.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6.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8.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9.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10.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11.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12.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1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14.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5.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8. 《山东省实施〈渔业法〉办法》
  19.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21.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3.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24.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6.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8.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29.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30. 《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31. 《兽药管理条例》
  32.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33.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34.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35.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36.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37.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8.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39.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40. 《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
  41.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四、执法程序

受理条件:违法行为

办理时限:30天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滕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科

电话投诉:0632-5591656

信件投诉:滕州市学院西路3号(滕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院内)

邮件投诉:tznyjzfdd@163.com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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