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80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标 题:滕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滕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执法机构设置:综合科、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
办公地址:滕州市学院西路3号
联系方式:063-5593800
二、执法职责、权限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遵守农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农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3.统筹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农业、畜牧、渔业、农机行业的专项整治,查处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4.对接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承担联合执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和突发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镇(街道)农业、畜牧、渔业、农机现场的监督管理。5.负责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6.承担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山东省种子条例》
- 《农药管理条例》
-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山东省实施〈渔业法〉办法》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 《兽药管理条例》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 《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受理条件:违法行为
办理时限:30天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滕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科
电话投诉:0632-5591656
信件投诉:滕州市学院西路3号(滕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院内)
邮件投诉:tznyjzfdd@163.com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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