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7-00344
- 主题分类:工作进展
- 发布机构:扶贫开发办
- 成文时间:2017年04月1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7年04月18日
- 标 题:关于下达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第一批)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下达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第一批)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
2017年是脱贫攻坚关键之年,为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关键性保障作用,规范使用,强化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枣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枣庄市财政厅关于加强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枣扶贫组办字〔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权限下放、权责一致,强化考评、注重绩效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群体投入,加快实施各类扶贫项目,积极探索资金使用长效机制,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为基本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使用方向
2017年,省级下达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括产业扶贫资金、其他专项扶贫计划资金、宣传培训及业务类工作经费等。
(一)产业扶贫资金
主要用于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以及手工业、电商、乡村旅游等产业扶贫项目,着力培育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产业扶贫资金20万元直接切块安排到洪绪镇,由洪绪镇统筹使用。
(二)其他专项扶贫计划资金。包括两个方面:
1.雨露计划资金。今年继续对有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补助标准给予支持。市里依据前期调度确定资助学生数,把资金直接补助给贫困学生。
2.“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资金。根据团省委、省扶贫办《“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今年为65岁以上的,不集中供养的留守、失独建档立卡贫困老人,每人安排专项经费300元,用于为老人送过冬用品,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募志愿者提供相应服务。市里依据团市委、市扶贫办确定的资助人数,把资金拨付给团市委负责实施。
(三)宣传培训及业务类工作经费。包括两个方面:
1.宣传奖励工作经费。根据上年度扶贫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考核成绩,枣庄市将资金切块下达到滕州市用于扶贫宣传工作。
2.建档立卡工作经费。市扶贫办主要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会议、材料印制、交通、设备器材、信息采集录入、软件更新、动态管理、检查验收等方面的支出。建档立卡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
各有关镇、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根据省级资金安排计划、年度脱贫任务目标等,在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省级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可结合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统筹编制),提出任务目标,明确实施范围,细化项目内容,落实使用要求,强化组织保障。资金使用计划要做好与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意见的统筹衔接。
三、实施程序
(一)产业发展项目
1.编制方案。依据市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洪绪镇要在省级资金计划下达半个月内完成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基础及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规模及来源、实施期限及进度安排、精准扶持到户到人措施、预期成效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要在相关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审批备案。项目实施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审批。
3.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开展项目建设。洪绪镇要加强对关键环节的跟踪检查,及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为加快项目建设,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预拨部分启动资金。
4.竣工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市扶贫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市财政部门在项目验收后应及时完成项目资金拨付。项目验收方式、程序和内容参照《枣庄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推进管理办法(试行)》(枣扶贫组办字[2017]12号)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市扶贫、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每个项目档案完整、规范。
(二)其他资金
1.雨露计划资金。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枣扶贫组办发[2016]1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资金。按照团市委、市扶贫办相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管理
(一)健全工作机制,压实责任
按照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乡抓落实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的总体要求,构建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管理到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逐级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省级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指导性意见、提出年度预算和资金安排建议、下达资金计划、发布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指导市县编制项目安排计划、督导检查资金及项目实施情况等。枣庄市级负责提出本级年度预算和资金安排建议,制定资金监管意见和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完成资金绩效评价,指导区(市)完善项目库建设、编制项目安排计划、督导检查资金及项目实施情况等。县要按照谁负责审批项目,谁对项目实施的程序和结果负主要责任的原则,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枣庄市级将强化资金项目的审核、备案、督导、检查,加快推进资金落实和项目实施;县级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负直接责任。镇村要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监管,发挥乡镇财政经管、村基层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就地就近的优势,引导扶贫对象主动参与资金项目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用好资金,管好项目。
(二)强化督查考核,奖优罚劣
建立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及信息通报制度,坚持月(季)调度,结合全市扶贫开发双月督查通报制度,及时通报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进度。对专项扶贫资金进行重点督查,及时通报反馈并限期改正存在的问题。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督,并通过加强制度设计保障第三方的独立性,确保监督效果。定期开展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应用于镇(街)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建立健全工作成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增减挂钩制度。
(三)坚持依法执纪,违法必究
加大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力度,财政部门将加强检查稽查,审计部门将跟踪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将全过程监督,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惩处。围绕政策落实、贫困退出、资金使用、项目运营和脱贫成效等情况,开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批办审计、审计回访等,持续加大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的审计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严肃整改纪律,落实整改结果。审计检查结果与镇(街道)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五、其他事项
各有关镇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项目实施主体抓紧时间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本文件精神、年度脱贫任务目标和村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镇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在本通知下发后一周内完成,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具体扶贫项目由各镇街审批后,一周内实施。
附件: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第一批)
滕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滕州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4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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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第一批) | |||||||||||
省级资金计划(万元) |
备注 | ||||||||||
合计 |
产业扶贫切块资金 |
雨露计划 |
团市委 金晖助老 |
宣传奖励 |
建档立卡工作经费 | ||||||
64.20 |
20.00 |
9.70 |
4.50 |
2.00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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