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1344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0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06日
  • 标  题:滕州市民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民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1 养老机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 滕州市民政局
2 消防安全从业人员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滕州市民政局
3 养老机构户外作业安全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滕州市民政局
4 养老设施安全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十七条 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宾馆、医院、疗养院、厂房、商业设施等,可以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办事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加强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并符合无障碍环境、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要求。 滕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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