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3306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8月1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8月12日
  • 标  题:2024年度滕州市民政局关于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19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关于农村家庭大病导致生活困难的综合援助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滕州市民政局关于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19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关于农村家庭大病导致生活困难的综合援助建议》)

尊敬的陈莉莉、孙作建、王亚莉、张瀚文委员:

关于农村家庭大病导致生活困难的综合援助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和关心。现就您们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因病致贫认定政策,加强社会帮扶惠民力度

    根据枣民字〔2023〕23 号《枣庄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凡具有我市户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因病致贫患者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将按照程序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2023年全年,我市共认定因病致贫家庭234户,2024年1-4月,我市共认定因病致贫家庭155户,极大的缓解了因病致贫家庭的经济压力,切实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衔接,简化社会救助申请流程。

畅通“线上提报”与“线下申请”相配套的多元化救助申请渠道,13个部门30项救助事项纳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加强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的衔接,将审核确认工作“五合一”,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根据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逐一对照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临时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符合其一即直接给予相应救助,避免群众申请信息重复采集,实现多项救助政策互联互补。

三、组织开展救助主题活动,强化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为落实好社会救助“三主动”工作机制,推动我市社会救助帮扶工作提质增效、规范有序,每月组织开展“救助帮扶政策宣传”“集中救助帮扶办理”“进村入户走访探视”“回访反馈征求意见”等主题活动。开展救助政策宣传,发放政策明白纸,现场解答群众在救助方面提出的问题,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来访群众讲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因病致贫患者认定、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政策和各类救助申请办理流程,倾听群众的诉求和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场指导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充分发挥帮办代办作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四、落实困难群众预警信息,实现困难群众精准识别。

充分发挥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作用,通过数据比对等手段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常态监测、快速预警、即时干预、精准救助等工作;将与相关部门比对出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信息、脱贫享受政策的残疾人家庭以及省厅转来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较大的目标群众及省市反馈的困难预警信息,及时反馈给各镇街逐一入户排查,对摸排出确需救助的困难群众,落实相关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应纳尽纳、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五、压缩社会救助办理时限,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

镇(街道)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8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对拟确认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发放确认通知书。

下一步,滕州市民政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坚持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拓展社会救助内容,夯实社会救助工作网络,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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