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1062
  • 主题分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滕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2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25日
  • 标  题:滕州市部门2024年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部门2024年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领域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组织层级 检查部门 权责清单事项
(对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中名称)
抽查事项
(对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中名称)
实施层级 抽查内容 检查依据
(对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中内容)
1 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 养老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省、市、县级 发起 民政部门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情况 县级 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情况。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2 殡葬服务单位、用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 殡葬服务单位服务公开、收费管理、制度建设、优质服务、行业建设等情况检查 殡葬服务单位(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县级 发起 民政部门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殡葬服务单位服务公开、收费管理、制度建设、优质服务、行业建设等情况 县级 殡仪馆提供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告别(守灵)等殡仪服务,以及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和销售殡葬用品销售是否存在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是否存在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以及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山东省殡仪馆管理服务工作规范》(鲁民函〔2021〕101号)
殡葬服务单位(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营情况检查 殡葬服务单位(公墓)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县级 发起 民政部门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殡葬服务单位(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营情况 县级 是否存在修建超标准墓位、违规预售租,公益性公墓改变公益用途、开展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服务公开、制度建设、优质服务、行业建设、安全管理等问题。 1.《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18〕32号)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生产、经营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县级 发起 民政部门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 县级 是否存在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是否存在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及不合格殡葬用品。 1.《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18〕32号)







配合 民政部门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县级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消防安全设施与器材的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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