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0429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2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12月28日
- 标 题:2023年度滕州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62224号提案的办理情况(关于对全市养老服务组织物业费用实行优惠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度滕州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62224号提案的办理情况(关于对全市养老服务组织物业费用实行优惠的建议)
尊敬的杜建伟、赵侠、邢士兰、王思品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对全市养老服务组织物业费用实行优惠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您所提建议非常切合实际,对今后全市推进社区养老事业发展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现结合我局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养老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养老服务组织是指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服务组织、其他为老年人服务的组织。目前,我市现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112处,遍布城乡,为推进养老事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落实资金、土地、税费、融资、水电气暖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多数养老服务组织都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执行了水、电、气、暖居民价格,但是对物业费没有明确规定。物业费成为养老服务组织的一项重要的支出和负担。
我局建议市政府或者市住建局牵头出台政策,对养老服务组织的物业费给予分类优惠。参照配套幼儿园物业减免的做法,我市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物业费给予减免。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于养老服务行业的热情关注和宝贵建议。滕州市民政局将严格按照省、市养老产业发展新要求,全力推动全市养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倾心在高质量平衡发展征途上呵护夕阳红,努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温暖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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