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347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1年11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11月18日
  • 标  题:2021年度滕州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5518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关注农村留守老人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度滕州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5518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关注农村留守老人的提案)

尊敬的孙涛委员、刘慧委员: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和重视!您们的“关于关注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提案”收悉。现就您们的提案答复如下:

  我市已步入老龄化社会,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正逐步被社会广泛关注,农村留守老年人养老问题尤其受到重视。近年来,滕州市委、市政府和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按照中央、省、枣庄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要求,把加快养老服务业特别是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留守老人较多的村建设功能完备的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场所,进一步打牢服务基础,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一、认真做好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为保障关爱留守老年人工作的开展,我们及时将枣庄市民政局等9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民字〔2018〕52号)下发给各镇街,要求他们按政策落实。同时,利用全市村主任培训之机,我们将枣庄市民政局等9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作为授课的主要内容,让村主任知晓留守老年人的概念,明确村委会在关爱留守老人工作中的职责。二是建立留守老年人台账。为摸清我市留守老年人的底数,我们多次下发通知,调度各镇街,要求全面查清辖区内留守老年人的数量,并建立台账,开展关爱工作。同时将相关数据录入山东省养老管理平台,并要求镇街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三是落实村委会主体责任。督促各镇街认真做好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要求村委会明确帮扶人并定期探访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其生活情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予以照顾,同时报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推动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相亲的良好乡村社会风尚。

    二、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农村幸福院建设快速推进。按照“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群众参与,互助服务”的原则,由村集体利用闲置的房屋、学校,新建、改建农村幸福院项目63处,设有床位1000余张,服务辖区老年人4000余人,为农村老年人初步搭建起了养老服务平台。二是充分发挥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功能。农村幸福院实行自我服务、互助服务、自愿服务和专业服务相结合,优先服务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留守老年人、残疾老年人等。幸福院为老年人提供休息、健身娱乐、饮食等基本的日间照料服务和集中住宿服务,农村老年人不仅得到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方面也得到慰藉。三是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为推进敬老院消防安全达标,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发展活力,盘活现有设施资源,实现敬老院转型升级,积极引导木石镇敬老院、柴胡店镇敬老院、级索镇敬老院等敬老院引入有托管运营敬老院经验、实力较强的养老服务组织或医院托管并按照消防、适老化、无障碍要求进行提升改造,提升服务质量。并同市民政局签订协议,打破镇域界限,将镇敬老院提升为区域敬老院,让敬老院周边镇街的特困人员都能就近入住,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全部入院并得到专业的照护。

    三、老年人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

    近年来,我市坚持民生为本,不断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取得显著成效。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我市开始执行新的社会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提高至每人每月753元,农村低保提高至每人每月628元,补差发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3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17元。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增强经济困难老年人的支付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对照市委、市政府的目标要求,结合您们的建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用好、用活各项养老政策,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服务供给上。一是及时把符合条件的生活贫困的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低保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护理补贴,全面落实临时救助、特殊帮扶等政策,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二是加大农村幸福院的建设力度,强力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利用闲置房屋、设施建设农村幸福院,让农村老年人有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的养老场所。三是加大政府对农村幸福院运营经费的投入,实行政府补贴,保证建成的农村幸福院发挥应有的社会养老服务功能,吸引更多的农村老年人到幸福院中生活。

    恳请您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更多的关心、指导和支持!谢谢!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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