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346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1年11月1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11月18日
- 标 题:2021年度滕州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5504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在城市规划中设置“铭章大道”的建议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度滕州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5504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在城市规划中设置“铭章大道”的建议的提案)
尊敬的顾栋委员: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滕州市地名文化工作的关注支持。您所提出的“关于在城市规划中设置’铭章大道’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收到您的提案后市民政局高度重视,随即责成区划地名办公室,对您提出的建议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现将工作情况与提案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社会生活离不开地名。地名最基本的功能是指位,它是定位的符号、指向的工具、信息传输的载体;是进行社会管理和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是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它记录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变化,具有鲜明的历史性、民族性、社会性和传承性。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为保护和传承地方地名文化,我们在命名更名工作中坚持四项工作原则:1、坚持传承滕州厚重历史文脉,延续传统记忆的原则。2、坚持路名符合滕州市路网整体布局及道路自身特色的原则。3、坚持路名全面诠释滕州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的原则。4、设置路名指示牌坚持明确定位原则。根据以上原则我们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对城区内部分路名进行了命名、更名,分别是:建设中的“保通路”命名为“墨子大道”;对北辛路、邾城路、马号街、西门里、北门里、南门里街、安乐街、教场街、文庙街、善文街具有地方历史文化特色不得以街区内的新小区名称代替路名;对“荆河路”、“腾飞路”、“文昌路”、“杏坛路”、“红荷大道”“青啤大道”等具有本地地貌特征和经济发展特征的路名随路延伸命名;对不符合路名实体的“兴盟大道”更名为兴盟路。
王铭章将军为抗日救国、为民族求生存在古滕大地上洒尽最后一滴血,理应受到全国人民尤其是滕州人民的铭记,滕州市委市政府在烈士陵园为王铭章将军烈士墓建亭立碑、在事迹展览厅为社会各界尤其是滕州青少年大力弘扬其爱国主义、英雄主义精神,有效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您建议在城市规划建设道路中设置’铭章大道’的建议”,根据《枣庄市地名管理办法》(枣政发〔2018〕20号)第十二条第(五)款“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外国地名和外文音译词命名地名;”之规定,不宜用王铭章将军的名字命名我市道路名称。
我市地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虽然取得一定成绩,部分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但与全国先进县市相比、与广大市民群众期望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真诚感谢委员们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监督我市的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有信心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在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努力下,努力打造具有滕州鲜明文化特色的地名文化,提升滕州人民的文化自信,使我市的道路小区的命(更)名暨传统地名文化保护工作一定会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