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262
- 主题分类:养老服务补贴信息
- 发布机构:滕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8月0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8月02日
- 标 题: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审批程序
- 效力状态:有效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审批程序
1、办理项目及条件:
①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 60-79 周岁、
80-89 周岁、90-99 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 80 元、100 元、200 元生活补贴,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 号)文件规定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 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 60、80、90 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②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 2-3 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80 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2、办理地点:镇(街)民政服务窗口。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收费标准:无收费。
5、服务流程:①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 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②审核。镇(街)自受理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 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③审批。镇(街)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 3 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 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 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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