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0657
- 主题分类: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滕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1月1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1月13日
- 标 题:如何申请特困救助?
- 效力状态:有效
如何申请特困救助?
依据枣庄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枣民字〔2021〕44号第十一条 申请特困人员认定,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诚信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义务。
第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主动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第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同时下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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