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0615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6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6月03日
- 标 题:2020年度滕州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405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整顿规范小区内违法设放二手衣物回收箱)
- 效力状态:有效
2020年度滕州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405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整顿规范小区内违法设放二手衣物回收箱)
一、基本情况
如提案所说,近年来,我市各小区内出现了很多接收市民捐赠衣物的箱子。从2018年开始,根据省民政厅、枣庄市民政局的通知要求及市民反映,我们对全市小区内的二手衣物回收箱进行了调查摸底。2019年5月份,我们又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旧衣物回收箱开展清查清理工作通知》,对居民小区“旧衣物回收箱”开展清查清理工作。经摸底,这些箱体多数写由市住建局物业办统一批准,在各小区设置的。对于废旧衣物的渠道和去向,根据居委会工作人员反映,部分好的服装清洗消毒后出口,特别废旧的衣物将另作他用。对于箱体上印有“捐赠、慈善、公益箱”字样的旧衣物回收的设置未到民政局备案。
二、办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章第八条,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目前在我市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只有“滕州市慈善总会”1家。省民政厅已经将打着“公益、慈善、爱心、捐赠”名义设置的旧衣物回收箱行为定性为公开募捐行为。凡不具备慈善组织资格和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不能进行公开募捐活动。下一步根据委员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整顿规范:
(一)应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我们已经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进行了对接和专题会商,对违规设立的“回收箱”,将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清理违规设立的打着爱心公益慈善旗号的旧衣物“回收箱”,假借慈善名义开展违法行为,获取利润,净化公益慈善环境,消除负面影响。
(二)根据《慈善法》规定,以“公益、慈善、爱心、捐赠”名义设立的旧衣物回收箱应与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进行合作,到市民政局备案,定期公示接收捐赠等情况。
(三)对于未以“公益、慈善捐赠”名义设置的市场化动作的“旧衣物回收箱”,应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局等部门进行联合监管,要求设立旧衣物回收箱部门在箱体上明确设立单位的名称、地址、注册登记证号等相关信息。
(四)设置“旧衣物回收箱”前应由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街道等部门合理确定地点、个数等经核准后再设置。
(五)对于旧衣服回收后的去向问题,如果旧衣服捐赠给贫困人群,要经过分拣、消毒、等环节,为此,需要由市政府安排专门的机构,由相关部门主管,组成专职二手衣物整理小组,负责二手衣物的分捡分类、消毒包装、建档管理,让旧衣物回收成为真正环保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公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