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7726
  • 主题分类: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3月0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3月04日
  • 标  题:滕州市民政局职责边界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民政局职责边界清单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具体内容、环节

承办

机构

权限

责任

依据理由

备注

13

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和管理

市教育和体育局

负责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执法。

1.加强学校内部治理,强化师德建设,治理中小学校或在职在编教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及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行为,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2.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科学、理性参加校外培训的政策引导工作。3.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4.负责对校外培训市场投诉举报和巡查发现线索的归口受理和分派。

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科等相关科室

1.校外培训机构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2. 校外培训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3. 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执法。

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校外培训市场投诉举报和巡查发现线索的归口受理和分派。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

2.《枣庄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18〕83号)


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重点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超范围经营、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性的经营活动、违规使用学校名称等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移交综合执法局予以查处。

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重点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超范围经营、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性的经营活动、违规使用学校名称等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移交综合执法局予以查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民办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负责对辖区内的民办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摸底和治理整顿,重点治理整顿未按批准业务范围进行办学的行为。

职业能力建设室

负责对辖区内民办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民办职业技能类职业培训机构有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等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负责对辖区内的民办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摸底和治理整顿,重点治理整顿未按批准业务范围进行办学的行为。



市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负责做好相关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

食品安全(餐饮)的监管工作。

负责对未依法登记、冒用公司名义、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超出经营范围、违规使用学校名称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发布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的招生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查处;对收费项目和标准未按规定公开、未使用国家规定票据,不按规定退费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反垄断违法行为进行执法调查。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餐饮服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正当竞争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各市场监管所、各执法中队。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各市场监管所、各执法中队。

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食品条件保障的监管工作。

负责对未依法登记、冒用公司名义、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超出经营范围、违规使用学校名称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发布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的招生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查处;对收费项目和标准未按规定公开、未使用国家规定票据,不按规定退费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反垄断违法行为进行执法调查。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餐饮服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城市管理、民政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等方面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城市管理、民政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等方面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容管理科、法制科

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城市管理、民政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等方面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城市管理、民政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等方面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采光、照明监测)工作。

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卫生管理行为进行监督(采光、照明监测),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综合监督与法规科

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采光、照明监测)工作。

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卫生管理行为进行监督(采光、照明监测)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

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

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对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过程中出现的妨碍执行公务、扰乱执行秩序行为。

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对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过程中出现的妨碍执行公务扰乱执行秩序行为。



市应

急管

理局

监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工作。地方消防救援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工作。

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的检查指导,依法查处消防违规违法行为。

地方消防救援机构

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的检查指导,依法查处消防违规违法行为。

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的检查指导,依法查处消防违规违法行为。



市委网信办

做好违规培训平台、应用的关停、下架等工作;加大对利用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传播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违法有害信息以及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校外培训平台的网络安全监管。



市文化和旅游局

结合本部门职能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涉及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活动及线上校外培训中涉及互联网视听、互联网文化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涉及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活动及线上校外培训中涉及互联网视听、互联网文化方面的违规行为线索后,及时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室

按照本部门职能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的涉及版权、出版、互联网视听、互联网文化方面的违规行为线索及时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按照本部门职能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涉及出版物的版权、出版、互联网视听、互联网文化等方面的监管。



19

老龄事业发展

市民政局

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

养老慈善科

市级行政区域内。

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滕州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2019〕20号)


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起草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起草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

市级行政区域内。

贯彻落实维护老年人权益政策,负责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2019〕31号)


20

民族宗教团体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民族宗教社会团体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民族宗教社会团体有关管理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市级行政区域内。

负责宗教社会团体的有关管理工作,落实宗教社会团体管理政策。

《滕州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2019〕20号)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民族宗教团体业务管理。

1.负责民族宗教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2.监督、指导宗教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3.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宗教团体的违法行为。4.负责民族宗教团体的有关人事管理、备案工作。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市民族宗教团体的监督检查。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宗教团体进行监督检查。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中共滕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2019〕,9号)


21

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

市民政局

负责行政区域界线详图、行政区划图的统一管理、制作,发现违法行为移交综合执法部门。

负责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行政区划图,发现擅自编制出版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所绘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移交综合执法部门。

区划地名办公室

市级行政区域内

负责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行政区划图;发现擅自编制出版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所绘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移交综合执法部门。

《滕州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2019〕20号)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违反城市管理、民政管理方面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负责对违反城市管理、民政管理方面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执法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对违反城市管理、民政管理方面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负责对违反城市管理、民政管理方面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2019〕38号)


市自然资源局

加强界线测绘管理,及时提供界线测绘技术保障和测绘成果资料。

加强界线测绘管理,及时提供界线测绘技术保障和测绘成果资料。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室

加强界线测绘管理,及时提供界线测绘技术保障和测绘成

果资料。

加强界线测绘管理,及时提供界线测绘技术保障和测绘成果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


22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市民政局

负责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日常工作。与市委组织部共同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主体、程序、内容的督促检查。指导做好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和推广工作

负责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日常工作。指导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主体、程序内容的督促检查。指导做好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和推广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市级行政区域内。

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指导全市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主体、程序、内容的督促检查。

1.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2. 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144号

3.《滕州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2019〕20号)


市委组织部

与市民政局共同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


市委政法委

指导针对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等内容。


市文明办

指导做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等内容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配合民政局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市级行政区域内。

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2019〕28号)


市司法局

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镇(街)司法所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履行村规民约监督作用。

组织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并监督实施;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镇(街)司法所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组织宣传科

市级行政区域内

对各镇(街)司法所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进行督促检查,推进村民自治和基层法治建设。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市妇联

指导做好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23

村务公开

市民政局

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指导、规范全市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市级行政区域内。

制定村务公开目录,规范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1.《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2.《滕州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2019〕20号)


市纪委监委

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镇街对在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审查调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全市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负责全市村务公开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市级行政区域内。

指导农村规范财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1.《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

2.《滕州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2019〕28号)


市司法局

负责指导镇(街)做好普法、民主法治建设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负责各镇(街)做好普法、民主法治建设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

组织宣传科

市级行政区域

对各镇(街)做好普法、民主法治建设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城市建设科(挂村镇建设科牌子)

市级行政区域内。

指导做好危房改造对象公示内容和公示时间。

1.《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2.《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2019〕25号)


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指导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负责对基层卫生政策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指导。

医政医管科

市级行政区域内。

负责对村务公开中是否公开基层卫生政策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公开内容是否规范进行指导。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负责指导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指导村对有关生态环境情况进行公示。

污控科、生态科

指导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根据需要,进行指导。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在现有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进一步细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内容流程、时限、方式等,全面提高征地信息公开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建设。持续推进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征地信息全覆盖,保证被征地农民能够高效便捷获取征地信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室

市级行政区域内。

在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工作。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


市财政局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负责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预算税政绩效科

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

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



24

志愿服务

市民政局

负责拟订全市志愿服务政策并指导落实,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拟订全市志愿服务政策并指导落实,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市级行政区域内。

对有关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全市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滕州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2019〕20号)


市文明办

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志愿者服务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全市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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