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5047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6月0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6月04日
- 标 题:2019年度滕州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5316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旧衣回收监管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19年度滕州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5316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旧衣回收监管的建议)
尊敬的潘玉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旧衣回收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研读,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如提案所说,近年来,我市各小区内出现了很多接收市民捐赠衣物的箱子。从去年开始,根据省民政厅、枣庄市民政局的通知要求及市民反映,我们对全市小区内的二手衣物回收箱进行了调查摸底。今年5月份,我们又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旧衣物回收箱开展清查清理工作通知》,对居民小区“旧衣物回收箱”开展清查清理工作。经摸底,这些箱体多数写由市住建局物业办统一批准,由滕州市衣衣不舍废品回收有限公司通过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设置的。对于废旧衣物的渠道和去向,根据居委会工作人员反映,部分好的服装清洗消毒后出口,特别废旧的衣物将另作他用。对于箱体上印有“捐赠、慈善、公益箱”字样的旧衣物回收的设置未到民政局备案。
二、办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章第八条,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目前在我市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只有“滕州市慈善总会”1家。省民政厅已经将打着“公益、慈善、爱心、捐赠”名义设置的旧衣物回收箱行为定性为公开募捐行为。凡不具备慈善组织资格和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不能进行公开募捐活动。下一步根据委员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整顿规范:
(一)应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今年5月,我们已经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对接和专题会商,对违规设立的“回收箱”,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清理违规设立的打着爱心公益慈善旗号的旧衣物“回收箱”,净化公益慈善环境,消除负面影响。
(二)清理整顿后,以“公益、慈善、爱心、捐赠”名义设立的旧衣物回收箱应与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进行合作,并到市民政局备案,定期公示接收捐赠等情况。
(三)对于未以“公益、慈善捐赠”名义设立的旧衣物回收箱,建议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局等部门进行联合监管,要求设立旧衣物回收箱部门在箱体上明确设立单位的名称、地址、注册登记证号等相关信息。
(四)对于旧衣服回收后的去向问题,如果旧衣服捐赠给贫困人群,要经过分拣、消毒、等环节,为此,需要由市政府安排专门的机构,由相关部门主管,组成专职二手衣物整理小组,负责二手衣物的分捡分类、消毒包装、建档管理,让旧衣物回收成为真正环保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公益项目。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