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01946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3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3月01日
- 标 题:滕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国“两会”期间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国“两会”期间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滕民发〔2018〕16号
关于印发《全国“两会”期间
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民政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全面提升安全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全国“两会”期间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27日
全国“两会”期间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隐患
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动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摸清隐患底数,建立健全监管台账,明确责任,落实整改,实现安全生产隐患“零存在”的总体目标,针对全国“两会”等关键节点,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确保万无一失。保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 目标任务
(一)全面检查和掌握民政系统各类安全情况。对全市民政系统各单位进行检查,全面摸清底数、深入排查隐患,依法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二)加大整治力度。坚持边查边改、自查自改,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整治。
(三)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落实民政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标准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民政系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此次治理范围为民政部门注册和管理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优抚医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烈士陵园(纪念馆)、福彩站、殡管所等单位。
(二)重点
消防安全重点:
1.新建建筑是否依法经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需要批准的,是否取得相关部门下发的证书;是否符合设置的基本标准,是否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是否按规定经过年度检查合格;是否办理变更手续,活动是否超出批准范围。
2.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4.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5.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不具备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条件的,是否建有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安装应急监控系统。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
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实行每天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8.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是否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位置。
9.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10.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11.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合理安排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食品卫生安全重点:
1.食物一旦煮好是否尽快吃掉。
2.食物是否彻底煮熟才能食用,特别是家禽、肉类和牛奶。
3.是否选择已加工处理过的食品。例如,选择已加工消毒的牛奶而不是生牛奶。
4.食物煮好后常常难于一次全部吃完。是否在高温(接近或高于60°C)或低温(接近或低于10°C)的条件下保存。
5.经冰箱存放过的熟食是否重新加热至70°C在食用。
6.不要让未煮过的食品与煮熟的食品互相接触。
7.保持厨房清洁。烹饪用具、碗筷餐具等都应用干净的布揩干净。
8.处理食品前先洗手。
9.不要让昆虫、兔、鼠和其它动物接触食品。
10.饮用水和准备食用时所需的水应纯洁干净。
11.发现患有疾病的(特别是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患者应及时送往医疗机构,并做好监护。
老旧建筑物(危房)和其他设备安全重点:
1.做好老旧建筑物安全排查,已经查出的危险点或局部危险房屋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
2.老旧建筑物是否存在变形现象、未拆除的危楼是否采取加固等必要措施。
3.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承载负荷的老旧建筑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老旧建筑物管理维护状况。
5.道路是否进行防滑处理。
6.健身器材是否每年进行一次保养工作,实时做好清洁工作。
7.其他设备也要做好定期保养和安全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加强领导,联合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定期通报情况。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各民政服务机构要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落实各项检查内容,严防走过场。严格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确保不留盲区、死角。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市民政局各检查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直至整改完成。
附:1、检查时间及分组
2、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附件1:
检查时间及分组
检查时间:2018年2月28日至3月6日,各检查组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要认真填写完备,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收回,于3月6日下午五点前交信访和政策法规科统一汇总备案。
第一组
组 长:夏学衍
成 员:时均海、赵林、宋欣
检查单位: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军队干休所
第二组
组 长:仲伟泰
成 员:王静霞、岳涛、马红英
检查单位:镇街敬老院、社会救助站、殡管所
第三组
组 长:廖国红
成 员:司伟、陈来鲲、李伟
检查单位:烈士陵园、城区四个街道福彩站点
第四组
组 长:马云龙
成 员:李庆文、张雷、陈雁亭
检查单位:光荣院、各乡镇福彩站点
附件2: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检查单位: 年 月 日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检查 意见 |
责任人 |
|
1 |
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是 □否 |
|
|
|
2 |
是否有消防通道 |
□是 □否 |
|
|
|
3 |
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
□是 □否 |
|
|
|
4 |
安全出口是否堵塞 |
□是 □否 |
|
|
|
5 |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有安全措施 |
□有□无 |
|
|
|
6 |
是否有灭火器和相应消防器材 |
□是 □否 |
|
|
|
7 |
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
□是 □否 |
|
|
|
8 |
存在违章用电和明火现象 |
□是 □否 |
|
|
|
9 |
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是 □否 |
|
|
|
10 |
是否掌握“一懂四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疏散、会逃生) |
□是 □否
|
|
|
|
11 |
是否有私拉乱接电线和居室生火现象 |
□是 □否 |
|
|
|
12 |
是否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是 □否 |
|
|
|
13 |
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
□是 □否 |
|
|
|
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