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75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8月0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8月09日
  • 标  题:2021年度滕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5511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快科技资源社会共享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度滕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5511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快科技资源社会共享的建议)


尊敬的唐河阳、黄岩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快科技资源社会共享的建议》提案,已收悉,该提案立足我市实际,分析了我市加快科技资源社会共享面临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指导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据此,市科技局高度重视,立足部门职能,围绕加快科技资源社会共享优化全市创新环境,认真研究相关工作措施如下:

一、加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宣传。为促进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省科技厅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简称省仪器设备网,网址:#),建立了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平台,根据《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要求,凡政府财政资金建设和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均应对社会开放,鼓励非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加入,实现开放共享。目前全省共有18000多台科学仪器进入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公用网,其中我市有35台大型科学仪器进入网,将鼓励企业将自有检测设备入网共享。

二、加强科技创新券政策宣传与落实。为促进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减少创新成本,激发创新潜能,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66号),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相关的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对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相关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我市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60%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供给方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的创新券总额的10%-30%给予奖励补助,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按10%、20%、30%三个档次进行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我市认真贯彻创新券补助政策,加大创新券政策宣传,目前全市共有91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注册为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用户,获得创新券使用资格,已累计兑现创新劵14项,对中小微企业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开展检测、试验、分析、研发等补助检测费用金额达138751.2元。滕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作为科学仪器供给方2020年获得补助经费50880元。

三、加强科技资源共享推广。鼓励企业将自有科研设备积极入网开放共享,并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注册入网,更多频次的利用共享资源,充分利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多种检验、检测设施资源,满足市场多样化的检测需求。通过普惠创新政策落实,有效降低企业、创业者创新创业成本,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让更多资源实现共享。

四、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创新券推广使用,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工作微信群、网络、现场培训等渠道,将省创新券政策解读到位,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了解并使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目前创新券已实现创新券网上在线申请、审核、统计分析和日常管理,下一步将优化创新券申请手续,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让企业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欢迎你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你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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