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2740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交通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8月0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8月06日
  • 标  题:2024年度滕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第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104国道、322省道道路亮化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滕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第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104国道、322省道道路亮化的建议)

案  由

关于加强104国道、322省道道路亮化的建议(43号)

提建议代表

单位姓名

张汪代表团:谢经雷等

承办单位

滕州市交通运输局

具体承办人

姚方超

办理

情况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在接到《关于加强104国道、322省道道路亮化工程的议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对议案进行专题研究。议案中提到的在滕州市辖区内104国道、322省道张汪段安装路灯的提议,根据《公路法》《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我市辖区内的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责任主体是国省道公路管理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国省道公路应设置照明设置的位置为“收费广场、服务区广场、避险车道、检测点及部分隧道位置”。对在超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的范围以外的普通国省道路段设置路灯,建议由属地政府市政管理部门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实施。

由于路灯的规划、安装、维护等属于城市建设规划范畴,且涉及到住建、供电等多个部门,且该路段不属于城市管理路段,据了解目前暂无实施计划。下一步,市政府如有相关工作计划,我局将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分管市长

意 见


人大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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