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11716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发布机构:交通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1月2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1月26日
- 标 题:滕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滕州市交通运输局
执法机构设置:滕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滕州市荆河街道,G104K666+000)
联系方式:0632-5806600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全市道路运政、公路运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监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等交通运输领域执法及相关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投标管理办法》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滕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服务大厅(滕州市荆河街道,G104K666+000)
电话投诉:0632-5806602
信件投诉:滕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滕州市蔬菜批发市场北1.6km)
邮件投诉:tz_jiaotongjicha@sina.com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