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11716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发布机构:交通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1月2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11月26日
  • 标  题:滕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滕州市交通运输局

 执法机构设置:滕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滕州市荆河街道,G104K666+000

 联系方式:0632-5806600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全市道路运政、公路运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监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等交通运输领域执法及相关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投标管理办法》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滕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服务大厅(滕州市荆河街道,G104K666+000)

电话投诉:0632-5806602

信件投诉:滕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滕州市蔬菜批发市场北1.6km)

邮件投诉:tz_jiaotongjicha@sina.com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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