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2699
- 主题分类:学生优待政策
- 发布机构:滕州市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8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8月03日
- 标 题: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优待政策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优待政策
招生优待政策: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
(一)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和安置工作,全面落实“一人一案”。按照相关政策,做好留守儿童、家庭困难儿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
(二)随迁子女。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在滕州市实际居住半年及以上,符合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24〕17号)等文件规定的学生,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中小学不得拒收。确因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可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选择到其他有承受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优待对象子女。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由市教体局协调安排;在滕台湾同胞子女就读小学、初中,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四)探索租房者子女入学政策和推行“长幼随学”服务。
各镇街学区(联区)、各学校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扩增教育资源供给,在不突破班额上限前提下,积极探索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租房者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探索推行“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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