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3246
  • 主题分类: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18日
  • 标  题: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 年春季学期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中学校要在上学期 资助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 费、校内资助等工作,为做好 2024 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

(一)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各高中 学校要充分利用班会、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学校网站、 公众号、宣传专栏等渠道,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应知尽知。

(二)做好资助告知工作。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 别是脱贫享受政策学生及其家庭全面知晓受资助情况,各高 中学校在资助金发放到位后,通过发放“学生受助信息告知 单”等方式将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时间、发放方式等

及时书面告知学生及其家庭。做好“学生受助信息告知单” 等材料的回执存档工作, 以备查验。

二、持续加强摸底排查和动态调整

各高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排,做 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对新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规定程序进行困难认定,对学生资助资金申请进行评议、 评审和公示,确保实现“应助尽助”。

三、不断强化识别力度,精准确定资助对象

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各类数据库进行核查比  对,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  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  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  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  象,全部纳入本学期资助范围。各高中学校要使用“在线比  对工具”对 2024 年春季学期所有在籍在校学生进行在线比  对,将排查识别的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各高中学校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省外户籍原建档立  卡学生数据,核实后作为省外户籍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依据。

各校要结合实际,通过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 学生资助体系。公办普通高中应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3% -5%的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 中足额提取不少于 5%的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提取的

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酬金、学校奖助学金、 特殊困难补助、学生保险以及学生资助项目相关支出等。

四、做好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核实工作

各高中学校要在上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 明细表》的基础上,做好受助学生信息核实、受助学生动态 调整等工作,然后确定本学期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

1.受助学生信息核实。主要核实发放信息中的“持卡人 姓名”“银行卡号码”。如资助卡丢失或损坏,通知学生或学 生家长到中国银行滕州市内营业网点补办普通银行卡。

2.受助学生动态调整。上学期受助的在籍在校学生,本  学期按原标准继续享受资助。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在学  生申请并报市教体局核准后可以新增到本学期受助学生明  细中。属于重点保障人群的学生,上学期未纳入资助的,本  学期要提醒学生申请资助,主动放弃的要留存书面证明材料。 新增受助学生要填写新版的申请表由学校存档。上学期受助  的学生中, 由于退学、休学等原因不在校,或者学籍已转入  中职学校的,本学期不再享受资助,需在原受助学生明细中  核减,并向学生和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动态调整后的全  校受助学生平均资助标准务必为每人每学 1000 元。

五、做好国家免学杂费受助学生信息核实工作

各高中学校在上学期《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信息明细 表》的基础上,做好受助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然后确定本学

期的国家免学杂费受助学生明细。

上学期受助的在籍在校学生,本学期继续免除学杂费。 属于重点保障人群的学生,上学期未纳入资助的,本学期要 提醒学生申请资助,主动放弃的要留存书面证明材料。上学 期受助的学生中, 由于退学、休学、不符合免学费范围等原 因不在校,或者学籍已转入中职学校的,本学期不再享受资 助,需在原受助学生明细中核减,并向学生和家长做好解释 说明工作。

春季开学后,各高中学校不得向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 生收取学杂费, 已经收费的学校,要抓紧时间向学生退还, 不论按学期还是按学年收取费用的,必须一次性退还,并不 得再收费。公办学校按照“收多少,退多少”的原则,退还 学生实际缴纳的学杂费。民办学校要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 校退费标准退费,学杂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退费标准部分可 不退还学生,低于公办学校退费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学杂 费标准退还。退费工作务于 5 月 20 日前完成。

六、高度重视资助育人工作

在发挥资金资助方式的同时,加强资助育人工作,关心、 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心理状况,对有需要的学生及时开展心理帮扶。要认真开展 好 2024 年“爱心传递”主题育人活动, 宣传优秀工作案例 和典型事迹,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精神、爱心意识和社会

责任。各高中学校要在 5 月 25 日前,将开展资助育人主题 相关活动的方案、活动照片、活动工作总结报送市教体局学 生资助科。

七、做好资助档案管理和系统填报工作

(一)做好特殊困难学生分类管理。在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识别认定中规范做好脱贫享受政策、城乡低保、城乡特困 救助供养、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 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的识别,建立台账,分类归 档管理。

(二)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 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  号)等有关规定开展资助 工作,规范做好识别认定、评议公示等各环节,强化档案整 理、使用与归档,加强舆情应对与投诉处理工作。

(三)加强资助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教育部和财政部 有关文件已明确要求,学生资助资金预算、学生资助发展报 告编制要以资助系统的填报数据为依据。各高中学校要高度 重视资助系统填报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资助系统应用和数据 填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务于 5 月 25 日前完成本学期资助数 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确保所有资助项目纳入系统管理,所 有资助名单完整、准确填报。

八、做好资助材料报送与存档工作

需要报送的资助材料包括:《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

学生明细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汇总表》《普通 高中学生免学杂费信息明细表》《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情  况汇总表》。

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审核后市教体局与学校各留存 一份备查。先报送电子稿,纸质材料待资助科审核无误后再 报送。报送邮箱:tz5594021@163.com。报送时间: 3 月 27  日前。报送地点: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科 405 房间。

附件: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汇总表》 3.《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信息明细表》

4.《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情况汇总表》 5.《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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