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3245
- 主题分类: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15日
- 标 题: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 年春季学期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 2024 年 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不因贫失学辍学,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
(一)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各学校 要充分利用班会、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学校网站、公众 号、宣传专栏等渠道,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对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应知尽知。
(二)做好资助告知工作。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 别是脱贫享受政策学生及其家庭全面知晓受资助情况,各学 校在资助金发放到位后,通过发放“学生受助信息告知单” 等方式将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时间、发放方式等及时 书面告知学生及其家庭。做好“学生受助信息告知单”等材
料的回执存档工作,以备查验。
二、持续加强摸底排查和动态调整
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排,做好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对新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 定程序进行困难认定,对学生资助资金申请进行评议、评审 和公示,确保实现“应助尽助”。
三、不断强化识别力度,精准确定资助对象
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各类数据库进行核查比 对,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 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 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 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 象,全部纳入本学期资助范围。各学校要使用“在线比对工 具”对 2024 年春季学期所有在籍在校学生进行在线比对, 将排查识别的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各学校按照全国 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省外户籍原建档立卡学生数 据,核实后作为省外户籍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依据。
各校要结合实际,通过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 学生资助体系。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含学费) 提取 3%-5%的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民办职业学校应从 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 5%的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提取 的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酬金、学校奖助学 金、特殊困难补助、学生保险以及学生资助项目相关支出等。
四、做好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核实工作
各中职学校要在上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的基 础上,做好受助学生信息核实、受助学生动态调整等工作, 然后确定本学期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
1.受助学生信息核实。主要核实发放信息中的“持卡人 姓名”“银行卡号码”。如资助卡丢失或损坏,通知学生或学 生家长到中国银行滕州市内营业网点补办普通银行卡。
2.受助学生动态调整。上学期受助的在籍在校一、二年 级学生,本学期原则上继续享受资助。对于突发严重困难家 庭学生,在学生申请并报市教体局核准后可以新增到本学期 受助学生明细中。属于重点保障人群的学生,上学期未纳入 资助的,本学期要提醒学生申请资助,主动放弃的要留存书 面证明材料。上学期受助学生中,本学期不符合资助政策的, 需要从受助学生名细中核减。
五、高度重视资助育人工作
在发挥资金资助方式的同时,加强资助育人工作,关心、 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心理状况,对有需要的学生及时开展心理帮扶。要认真开展 好 2024 年“爱心传递”主题育人活动, 宣传优秀工作案例 和典型事迹,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精神、爱心意识和社会 责任。各学校要在 5 月 30 日前,将开展资助育人主题相关 活动的方案、活动照片、活动工作总结报送市教体局学生资
助科。
六、做好资助档案管理和系统填报工作
(一)做好特殊困难学生分类管理。在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识别认定中规范做好脱贫享受政策、城乡低保、城乡特困 救助供养、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 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的识别,建立台账,分类归 档管理。
(二)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 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 号)等有关规定开展资助 工作,规范做好识别认定、评议公示等各环节,强化档案整 理、使用与归档,加强舆情应对与投诉处理工作。
(三)加强资助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各学校要按照《全 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于每月 28 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和审核工 作,实现“3 个 100%”和“3 个零误差”工作目标。
七、做好资助材料报送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完成申请、评审、系统数据 录入、公示等工作后,按照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受助学生明细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 表》。免学费申报材料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受助学生 明细表》《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分专业统计表》。
所有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审核后市教体局与学校各留存
一份备查。除纸质材料外,电子稿要同时报送。报送邮箱: tz5594021@163.com。报送时间:助学金材料务必于 3 月 25
日前报送(只报送电子版,纸质版报送时间再另行通知), 免学费材料待本学期开展免学费人数核查后再报送(报送时 间另行通知)。报送地点: 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科 405 房间。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3.《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受助学生明细表》
4.《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分专业统计表》 5.《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申请表》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