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0132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9月0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9月04日
- 标 题:2023年度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对政协第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6224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切实给中小学教师减负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度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对政协第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6224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切实给中小学教师减负的建议)
刘伟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您的提案:“关于切实给中小学教师减负的建议”很好,市教育和体育局高度重视,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加以分析和研究,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我们表示赞同和感谢。现将意见汇总答复如下:
市教体局成立专班调研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措施》。规定如下:
1.未按程序审批或未列入年度清单管理的社会事务,一律不得进校园。
2.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不得借用或抽调中小学教师。
3.严格限制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数据采集次数,提升数据采集的信息化水平,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4.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统筹安排,不得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调研活动,坚决避免不同部门多头重复调研。
5.未经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6.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
7.不得强制或以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中小学教师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APP、关注平台公众号以及参与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等活动。
8.不得随意安排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宣传活动进入校园。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
9.不得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等活动硬性安排给中小学和教师。不得随意让中小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承办非教育教学活动。
10.不得简单以工作场景截图、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涉及市教育和体育局各科室全力以赴完成落实。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以上答复妥否,希望您和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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