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355
- 主题分类:幼儿园办园评估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9月05日
- 文 号:滕教体函〔2023〕58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9月05日
- 标 题: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及学校附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水平,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开展2023年幼儿园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等为政策依据。
二、年检范围
市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
三、年检内容
(一)《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中规定的相关内
容(加强党的领导、依法科学治园、强化品德启蒙、提升保教质量、做好生活安排、注重卫生保健、加强食堂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收费管理、建强师资队伍、凝聚育人合力、守牢安全底线等情况)。
(二)《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幼儿园相应认定类别(省级示范园、省一类园、省二类园、省三类园)标准。
四、工作程序
1.镇街初验。各镇街根据《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和日常管理情况对辖区 内注册幼儿园进行初验,做好幼儿园班数及在园幼儿数清查 工作,向市教育体育局提交初验结果。民办幼儿园需上报民 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变更办园名称、地址、负责人等信息的公办幼儿园需要提交变更申请(附件 2),民办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并将变更结果报市教育体育局。
2.审查复验。市教育体育局将参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及各镇街初验结果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
3.公布结果。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检查情况,对幼儿园给予合格、黄牌警告、不合格意见,年检结果将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并同步抄送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幼儿园将取消办园资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建立幼儿园年检制度是国家、省和市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工作要求,是教育主管部门实施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及学校附属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年检工作小组,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细化年检标准和要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工作实效。要把幼儿园年检工作与促进幼儿园发展结合起来,深入了解和解决制约幼儿园发展的瓶颈问题,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要把幼儿园年检工作与巩固无证园 (保教点)治理成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对无证办园行为的摸底排查工作,对未登记注册、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三)广泛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网站、微 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开年检合格幼儿园名单、幼儿园收费相关文件等,广泛深入宣传《3—6 岁儿童学习 与发展指南》等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做 到幼儿家长人人知晓。市教育体育局将开通电话、网络等各种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共同监督幼儿园办园行为。
各单位于9月21 日前将统计表(加盖公章)及相关材料报至市教育体育局北一楼119室, 电子稿发至xqjy5505829@163.com,联系电话:5505829。年检实地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滕州市2023年幼儿园年检基本情况统计表
2.滕州市公办幼儿园变更申请表
3.滕州市2023年幼儿园年检初验情况统计表
滕 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9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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