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83
  • 主题分类: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4月0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4月06日
  • 标  题: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学区(联区),义务教育段市直及民办各学校:

根据 《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校要在上学期资助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校内资助等工作,尤其要做好重点保障人群(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要强化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等突发状况造成家庭经济临时困难的学生进行及时资助,确保应助尽助。为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

(一)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各学校学校要充分利用班会、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学校网站、公众号、宣传专栏等渠道,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应知尽知。

(二)做好资助告知工作。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原建档立卡学生及其家庭全面知晓受资助情况,各学校在资助金发放到位后, 通过发放“学生受助信息告知单”等方式将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时间、发放方式等及时书面告知学生及其家庭。做好“学生受助信息告知单”等材料的回执存档工作, 以备查验。

二、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排查和动态调整

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排,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 对新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程序进行困难认定, 对学生资助资金申请进行评议、评审和公示, 确保实现“应助尽助”。

三、不断强化识别力度, 精准确定资助对象

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 充分利用各类数据库进行核查比对,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全部纳入本学期资助范围。各学校要使用“在线比对工具”对2023年春季学期所有在籍在校学生进行在线比对,将排查识别的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各学校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省外户籍原建档立卡学生数据,核实后作为省外户籍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依据。

四、生活费补助发放数据核实工作

镇街学区(联区)、义务教育段市直及民办各学校根据2022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学生在校情况、银行卡持有人姓名、银行卡号等信息, 本学期如有学生已经转学到滕州市外就读、死亡或银行卡已销户、挂失等特殊情况, 请汇总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数据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1)上报,如无特殊情况, 不再变动受助学生信息, 本学期将按上个学期发放成功数据继续领取生活费补助金。

五、新增受助学生信息上报工作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九类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和市扶贫办下发最新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市学生资助科通过和上个学期受助学生名单比对, 部分学生(名单见附件2)还未享受资助,需在本学期增加资助,请相关单位通过多种形式联系学生家长,要提醒学生申请资助, 将学生信息完善后填写到《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2023年春季学期新增)》(附件3), 新增受助学生要填写申请表由学校存档。 资助标准仍为: 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 非寄宿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是否寄宿情况确定本学期受助金额。

各学校根据《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建议增加名单》(附件2)核实学生在校情况, 本人自愿放弃资助、休学、转出滕州市外就读等原因未纳入资助,要逐一填写原因。

六、高度重视资助育人工作

在发挥资金资助方式的同时,加强资助育人工作, 关心、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状况,对有需要的学生及时开展心理帮扶。要认真开展好2023年“爱心传递”主题育人活动, 宣传优秀工作案例和典型事迹,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精神、爱心意识和社会责任。各学校要在5月30日前, 将开展资助育人主题相关活动的方案、活动照片、活动工作总结报送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科。

七、做好资助档案管理和系统填报工作

(一)做好特殊困难学生分类管理。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识别认定中规范做好脱贫享受政策、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的识别, 建立台账,分类归档管理。

(二)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有关要求开展资助工作,规范做好识别认定、评议公示等各环节,强化档案整理、使用与归档,加强舆情应对与投诉处理工作。

(三)加强资助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各学校要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于5月28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春季学期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 实现“3个100%”和“3个零误差”工作目标。

八、做好资助材料报送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核实每一名受助学生信息,特别是学生领取生活费补助金的银行卡姓名和卡号, 确保发放数据准确无误。新增受助学生信息要填写完整,附件3只填写本学期新增学生信息, 每一项都要填写, 如有新增受助学生家长不愿接受资助申请, 可由家长填写《学生资助项目放弃证明》(附件4),学校留存纸质证明。

附件1、2、3以市直学校、镇街学区(联区)为单位,务必于4月7 日前将电 子 版发至 学 生 资 助 科 邮箱tz5594021@126.com。纸质材料待学生资助科核验后,上报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报,视为无变化。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数据变更情况汇总表》

2.《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建议增加名单》

3.《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2023年春季学期新增)》

4.《学生资助项目放弃证明》


滕州市教育和教育局

2023年3月28日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Tel:0632-5888998 E-mail:tzxxh638@zz.shandong.cn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