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81
- 主题分类: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4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4月06日
- 标 题:关于核实报送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及免保教费受助儿童信息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核实报送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及免保教费受助儿童信息的通知
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幼儿园: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 ﹞ 1 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等 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 ﹞ 17 号)及《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精 准 资 助 工 作 的 通 知》(枣 教 函﹝2021 ﹞ 59 号)等文件要求, 请各幼儿园继续做好本学期政府助学金、免保教费、园内资助等工作, 要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儿童、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儿童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要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为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 特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做好政府助学金受助儿童信息核实工作
各单位要在上学期《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受助儿童明细表》的基础上,做好受助儿童信息核实与增减工作,然后确定本学期的政府助学金受助儿童。主要核实上学期发放信息中的受助儿童目前是否在园,以及“儿童姓名”“持卡人姓名”“山东省农商银行卡号”等信息,上学期受助的在园儿童,本学期继续按原标准享受资助。上学期受助本学期不在园的儿童需在原受助儿童明细中减少。新增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需经家长申请后新增到本学期政府助学金受助儿童明细中,新增受助儿童填写申请材料由各幼儿园存档。
二、做好免保教费费儿童信息核实工作
各单位在上学期《学前教育免保教费信息明细表》的基础上, 做好免保教费儿童信息核实与增减工作, 本学期要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免保教费范围, 然后确定本学期的免保教费儿童。
主要核实上学期享受免保教费的儿童目前是否在园,上学期享受本学期仍在园儿童, 本学期继续免保教费。上学期享受本学期不在园的儿童需在原免保教费儿童明细中减少。新增加的免保教费儿童,需经家长申请后增加到本学期免保教费儿童明细中,新增儿童需填写申请材料由各幼儿园存档。
各幼儿园对已确认身份并纳入学前教育免保教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要直接免除保教费,不得先收后退。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 保教费标准高出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三、 做好学生资助材料报送与存档工作
需要报送的资助材料包括:《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受助儿童明细表》、《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受助情况汇总表》、《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情况汇总表》、《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儿童明细表》。
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审核后市教体局与镇街幼教中心(或市直幼儿园)各留存一份备查。除纸质材料外, 电子稿要同时报送。报送邮箱:tz5594021@126.com。报送时间:报送时间:4月11日前。报送地点:市教体局405房间。
附件:
《山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2.《拟享受政府助学金名单公示表》
3.《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受助儿童明细表》4.《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受助情况汇总表》5.《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儿童明细表》
6.《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情况汇总表》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