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89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9月2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9月23日
- 标 题: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执法机构设置:基教科、职继科、安监科、师训科、体卫艺科、学前办。
办公地址:滕州市杏坛路75号
联系方式:基教科(0632-5531210)、职继科(0632-5503738)、安监科(0632-5590990)、师训科(0632-5598212)、体卫艺科(0632-5505356)、学前办(0632-5505829)。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三、执法依据
1.《教育法》
2.《义务教育法》
3.《教师法》
4.《职业教育法》
5.《民办教育促进法》
6.《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8.《教师资格条例》
9.《幼儿园管理条例》
10.《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11.《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12.《残疾人教育条例》
1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1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 》
15.《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
16.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17.《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18.《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19.《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北三楼321室
电话投诉:0632-5594020
信件投诉: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北三楼321室
邮件投诉:tzcpm@163.com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