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71
  • 主题分类:学生优待政策
  • 发布机构: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8月1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8月10日
  • 标  题: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优待政策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优待政策

(一)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畅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通道,建立随迁子女就学档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的学生,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中小学不得拒收。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选择到其他有承受能力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

(二)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子女入学工作。家长工作调动、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须提供小学毕业学籍信息、全国学籍号,到户口所在地辖区学校申请入学。对符合条件的,学校不得拒收。接收学校应准确掌握学生原学籍信息,分类做好初中学籍的跨省招生注册或跨省转入工作。

(三)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镇街学区(联区)和学校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加强与村(居)委会的联系,全面掌握辖区内留守儿童状况,建立留守儿童管理档案,建立与其监护人或代理监护人联系制度,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重点做好困境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孤儿、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不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督促无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尽快安户,完善学生信息,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制定关爱留守儿童帮扶措施,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保证留守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让每一名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等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保障所有具备接受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要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准确掌握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六)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由市局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中就读;在滕台湾同胞子女就读小学、初中,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由市局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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