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0812
- 主题分类: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机构: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标 题: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职责边界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职责边界清单
序号 |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 涉及分工部门 | 职责分工 | 具体内容、环节 | 承办机构 | 权限 | 责任 | 依据理由 | 备注 |
1 | 校车安全管理 |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学校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有关工作,指导辖区内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 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建立校车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档案,建设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录入校车信息。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 起草《滕州市校车发展意见》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 |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国务院令 第617号)第十五条; 2.《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3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第十一条; 3.《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2019〕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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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来华留学生管理 |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落实学前、初等、中等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对全市国际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管。 | 对符合条件的,接纳学生入学,办理相关手续对上呈报情况。 | 基础教育科 |
招生管理、中小学学籍管理。 | 负责对来我市生活或居住的国际学生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段教育高中段教育办理相关学籍手续,上报省学籍注册及相关情况;对全市中小学国际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管。 |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2019〕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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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 |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 | 牵头推进摸底排查以及使用不到位问题的整治。 | 基础教育科 | 规范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使用,优先举办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 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 2.《教育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26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4号) 4.省政府会议纪要和《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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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和管理 |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执法。 | 1.加强学校内部治理,强化师德建设,治理中小学校或在职在编教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及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行为,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2.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科学、理性参加校外培训的政策引导工作。 3.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 监管工作。 4.负责对校外培训市场投诉举报和巡查发现线索的归口受理和分派。 |
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科等相关科室 | 1.校外培训机构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2.校外培训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3.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执法。 |
做好培训内容、培 、训班次、招生对 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校外培训市场投诉举报和巡查发现线索的归口受理和分派。 |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 2.《枣庄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18〕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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