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9484
- 主题分类: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18年12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12月20日
- 标 题: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滕州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及民办各有关学校幼儿园:
根据山东省有关部门《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鲁财教〔2013〕5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3〕64号)、《关于修订<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5〕38号)、《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鲁财教﹝2016﹞53号)、《关于贯彻国发〔2015〕6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鲁政发〔2016〕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1〕10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8年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并结合上级部门最新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现对我市进一步规范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机构和资助队伍建设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而长期的工作,加强组织机构和资助队伍建设是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组织保障和必然要求。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学生资助相关的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管理与维护、信访投诉、调研培训、监督检查与档案管理等工作,尤其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要健全专业化的资助管理队伍,通过业务培训、学习交流、政策研究等形式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
各镇街、各学校要依据《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基本要求》,通过多种方式,抓住关键时段,点面结合,主动、及时、全面地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两节课”、宣传图版、“致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加大对资助政策、资助工作成效、资助育人成果、典型人物事迹等内容的宣传,加大对学生、家长、教师等重点人群的宣传,让学生资助的声音占领各级教育宣传的主阵地,让惠民政策走进千家万户,形成资助政策宣传点对点、全覆盖、早告知、无遗漏的良好局面。要确保资助热线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及时接受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咨询和举报,做好政策解释,妥善处理问题。
三、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镇街、各学校要依据《高中及以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成立“三级”认定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认定条件、认定流程,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认定材料存档备查。
四、加强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工作
各镇街、各学校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规范》、《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助规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规范》、《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规范》、《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规范》做好各类助学金、免学费项目申请、评审、资助系统数据录入、公示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要打破将受助学生名额平均分配到每个班级的做法,全校统筹认定资助项目受助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包括未脱贫、返贫、已脱贫享受政策三类)要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要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对不能准确掌握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学校可适当安排专人到学生家中进行实地走访。
在做好国家(政府)资助项目工作的同时,各学校还要做好学校资助、社会资助各项管理工作。普通高中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专项用于学生资助工作;幼儿园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的经费,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
五、加强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子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学前教育子系统将进入全面应用阶段。各学校要在主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和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工作;在完成资助项目申请、评审之后,在“资助名单录入”模块将评审结果录入系统,并进行审核。原则上,系统中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要和实际受助学生保持一致。
六、深入推进“爱心传递”资助育人工作
为充分发挥资助育人作用,各学校要在受资助学生中开展“爱心传递”系列主题活动。一是开展“爱心传递”主题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制作主题板报和宣传海报及宣传视频等各具特色的主题教育活动,加强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培养学生感恩励志的奋斗精神、崇德向善的道德风尚、扶贫济弱的责任担当。二是开展“爱心传递”主题实践活动。围绕“爱心传递”主题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如关心帮助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士等,通过从“受助”到“助人”的实践,培养学生爱心意识、荣誉意识、责任担当。
七、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
各镇街、各学校要依据《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规范》安排专人负责资助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类、分学年立卷归档,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同步保存。要专柜存放,集中保管,动态管理,有效利用。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材料、日常管理工作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各资助项目材料、资金管理材料等归档内容要齐全、完整,并编号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