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8147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18年11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11月28日
- 标 题:关于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暨省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督查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暨省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督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暨省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的后期准备工作,全面掌握我市各单位迎评准备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成立和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和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督导领导小组的通知》(滕语委办字〔2018〕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目前我市迎评工作开展的实际,现对全市迎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验督查。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与督查方式
(一)时间:2018年12月4日。
(二)督查方式:本次督查从创建工作所涉及的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公共服务行业选取相关单位进行督查。督查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查看创建环境氛围的方式进行(详见附件)。
二、督查内容
(一)综合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出台文件、制度建设、宣传工作等情况。
(二)普及普通话情况。主要包括相关制度要求、计划措施、培训测试等情况。
(三)社会用字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用字制度、整改措施和用字规范等情况。
(四)档案整理情况。主要查看本次创建工作档案是否按评估三级指标分门别类规范工整整理,档案资料是否规范、完善和齐全。
(五)环境创建
1.设立宣传栏,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
2.单位各科室、会议室和服务窗口摆放“讲普通话、用规范字”等提示语桌牌,走廊和办公室、会议室悬挂或张贴有关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标语牌。
3.单位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推普标语。
4.单位门口及附近街道悬挂推普标语、横幅、标语牌等。
三、抽验督查单位
党政机关组: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市教育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管局龙泉街道
学校组:实验幼儿园 实验小学大同路校区实验小学文化路校区北辛中学老校市教师进修学校龙泉中心小学育才中学
新闻媒体组:滕州日报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广播影视总台
公共服务行业组:市长途汽车站市妇幼保健院 汉化像石馆墨子纪念馆 体育馆 银座西馆中国银行 青岛银行
四、督查组人员
督查领导组:
组 长:刘金山 市语委副主任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葛全振 市语委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鲁大鹏 市语委成员 市文明办副主任
蔡成慧 市语委成员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颜景宁 市语委成员 团市委副书记
孙卫志 市语委办主任市教育局副局长
督查工作组:
(一)党政机关工作组
组 长:蔡成慧
成 员:崔建华 市直机关工委一人宗明奇
(二)学校工作组
组 长:孙卫志
成 员:刘广东 韩佩明 朱绪辉 冯来成
(三)新闻媒体工作组
组 长:颜景宁
成 员:杨位峰 团市委一人孙虎
(四)公共服务行业工作组
组 长:鲁大鹏
成员:宋萍市文明办一人董学元
五、督查注意事项
1.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和《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山东省指导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评自查,整理好相关资料,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准备到位。
2.督查结束之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开一个督查总结反馈会议,并以《督查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
3.为促进督查活动顺利推进,请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文明办于12月3日上午分别电话报一名督查人员名单,并于12月4日早8:20到教育局集合进行统一的督查活动。被抽检到督查的单位,请在11月30日上午上报一名单位联系人,具体电话报送至5598212。
4.四个督查组所有参与督查工作的人员,请于12月4日早8:20到教育局南二楼会议室集合进行活动安排。
附:抽验单位及检查明细一览表
滕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