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7271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18年10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10月31日
- 标 题: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小学生“啄木鸟行动” 社会用字情况调查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小学生“啄木鸟行动” 社会用字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及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深入开展国家三类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全市户外广告牌匾用字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用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山东省语委、山东省文明办、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强用字规范管理的通知》(鲁语委字〔2008〕7号)精神,市语委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啄木鸟行动”社会用字情况调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和目标
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对学校驻地及周边户外广告牌匾社会用字,包括单位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广告、店名、招牌及其它长久性的公示用字,进行全面调查,并联合有关部门对不规范用字进行纠正整改。旨在通过这次活动,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努力实现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目标。
二、活动时间
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7日开展集中活动。
三、活动要求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利用课余、周末时间,深入学校所在城镇、村庄、街头,检查单位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广告、店名、招牌及其它长久性的公示用字,并将检查出的不规范用字(错字、别字、繁体字及其它不规范字)填写在《社会用字调查表》(见附件)中,并进行纠正更改。
由于我市把善国路(南起荆河路北至北辛路)作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特安排实验小学、北关小学、前进小学负责“示范街”的社会用字情况调查。具体路段分工为:实验小学荆河路校区负责荆河路路口以北至杏坛路路口以南;北关小学负责杏坛路路口以北至学院路路口以南;前进小学负责学院路路口以北至北辛路路口以南。以上三所学校在开展此项活动前,务必与教育局师训科联系,电话:5598212。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将材料(包括活动图片资料)汇总后于11月8日报滕州市教育局北楼五层519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把电子稿发至语委办邮箱:tzywbyx@126.com。
附件:社会用字调查表
滕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滕州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