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4858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9月2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09月21日
  • 标  题:关于印发《滕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类项目管理流程规范》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印发《滕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类项目管理流程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滕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类项目管理流程规范》的通知

 

各学(联)区、市直及民办学校:

为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类项目管理,现将《滕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类项目管理流程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教育局

                            201895

 

 

 

 

 

滕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类项目

管理流程规范

 

为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类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防范工程建设过程的廉政风险,特制定本管理流程规范:

一、项目申报

项目学校根据学校生源状况和校舍安全现状提出初步建设需求意见,镇街学(联)区根据全镇街教育发展规划研究审核,确需建设改造的,报经镇街政府同意后,形成书面报告经镇街学(联)区、政府盖章后上报市教育局。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初步建设规划设想、建设规模、计划投资、学校规划平面图、项目用地情况等。

市直学校经学校校委会研究同意后申报。

二、项目批复

市教育局计财科汇总基层单位申报计划,提交局党委会研究,与市财政局会商、报市政府同意后,市教育局下达书面建设计划。

三、项目实施

(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城区规划范围内项目由学校委托中介机构单独编制;城区规划范围外的项目由市教育局集中编制。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学校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及数据:学校简介、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工程设计方案、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项目实施社会效益等。

(二)项目规划

城区规划范围内的项目需先委托规划设计部门编制项目整体规划,出具“四图一书”,报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规划许可证。城区规划区范围外的项目由镇规划科和国土所出具相关证明。

(三)地质勘察

项目学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部门对项目建设用地区域进行地质勘察,出具地质勘察报告

(四)图纸设计

项目学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和地质勘察报告,绘制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效果图、设计说明书、必要的设计图纸和工程概算等。施工图纸交付前需经学校、学(联)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会审,确保设计的使用性能。

项目设计要按照“安全、实用、够用、经济”的原则,不搞豪华装修,装饰标准参照《滕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建筑质量的通知》(滕教字[2014]70号)执行。

(五)图纸审查

1、图纸审查。

1)项目单位到住建局办理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审查备案手续。地质勘察审查备案需提供委托书三份,勘察文件中含人员、单位签章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图纸审查备案需提供规划许可手续、勘察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说明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书三份。

2)项目单位到滕州市图纸审查中心审查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测报告,办理图纸审查合格证。

2、结构抗震审查。

项目单位到枣庄市住建局图纸审查中心办理图纸结构抗震审查。

(六)环境评估

项目单位登录滕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备案。

(七)抗震审批

项目单位到政务服务大厅地震局窗口办理抗震等级审批手续。

(八)发改局立项

城区规划范围内的项目单独立项,由项目学校负责办理。城区规划范围外的项目打包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办理。立项需提供基础资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土地使用证(部分镇项目学校无土地使用证的,需土管所提供历史用地证明)

3、规划审批手续(主要提供规划局审核后的规划总平图、城区规划范围外的项目由乡镇规划所出具规划审批表)

4、设计手续(项目的平、立、剖面图)

5、环境影响评估备案表

6、抗震审批表

7、建设资金来源证明(由市教育局协调市财政局统一开具)

四、编制工程量控制价和清单

经图审合格后的全套施工图纸,报送市教育局计财科,由计财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业务科室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清单。

五、项目招投标

由项目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投标文件;会同招标代理机构到建工局招标办办理招标手续,进行公开招投标。

六、签订施工合同

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要与中标企业按合同法和建筑工程规范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建设内容、工期、质量标准、施工安全责任、资金拨付等内容。在合同签订前,合同文本须经市教育局计财科审核把关,合同签订后报市教育局计财科备案。

七、质量监管

1、委托监理。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单位委托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理,签订监理合同。

2、委托质量监督。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单位及时到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委托书,并按要求及时邀请质检人员对施工节点进行质量检测,有关建筑材料要按要求报质监站检测。

3、项目学校要安排专人作为甲方代表常驻工地,监督各方履职履责,如实进行工程签证,做好日常记录。

八、办理施工许可证

在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方配合办理并提供基本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行政审批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

5、已备案的施工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已备案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

9、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10、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

11、资金证明或保函

12、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的承诺书

13、《质量责任信息登记表》、《质量责任信息档案》

14、施工单位出具的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证明书(原件)、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执业证书和安全证书

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企业用户登录注册;且建设单位必须自行在一体化平台进行项目信息录入。

九、施工过程管理

(一)开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提前向市教育局汇报开工时间,联系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业务科室、第三方审计机构、施工方、监理人员召开现场对接碰头会,就项目施工过程跟踪事项进行明确安排。

(二)工程过程审计和竣工审计。凡利用财政资金、经发改局立项审批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安排第三方审计机构实施过程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

项目开工后,要在工程基础完工、框架完成、主体完成、竣工等的几个节点,及时通过市教育局联系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工程量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工程进度拨款的依据。

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要会同施工方及时整理上报竣工结算资料。结算资料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报市财政局业务科室,由市财政局安排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结算审计。报审资料主要包括:竣工图纸、施工合同、标书、变更签证资料、决算书、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等。

(三)工程变更。工程一旦实施,原则上不得变更设计内容;因基础异常、材料紧缺、局部设计不适用教学需求等原因确需变更的,须由建设、施工、监理多方出具变更意见,经学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同意后,报经原设计部门进行变更。招标范围外需增加的路网、围墙、大门等附属工程零活也要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严格控制,不能随意增加。

(四)工程签证。工程签证一般指建设、施工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主要包含与合同内容无关的临时用工、零星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等。签证要有学校派驻的现场人员、监理人员现场核定后,报经校长同意。校长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把工程资料签证关,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一些把握不准、资料不全的要充分咨询审计、监理人员的意见,严禁对签证材料不掌握、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签证。签证中要遵循实事求是、现场认证、及时处理、避免重复、核量准确等原则,随着施工进度随建随签,原则上签量不签价。

()竣工验收。要强化质量意识,在项目竣工后组织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质监部门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坚决杜绝隐患工程和“豆腐渣”工程。

(六)工程拨款市教育局根据工程进展审计报告,向财政申请安排工程进度款。经财政审核同意后通知各项目单位开据正式发票,经学校、学区负责人签字,并提供“教育系统资金支付信息确认单”(填写收款单位须与中标单位、合同施工方相一致),由项目学校或学区报账员报市教育局计财科,计财科通过财政综合平台拨款。项目初次拨款的,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委托收款的,需施工单位提供委收款委托书。

十、建设资料整理归档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整理项目资料,按建筑类档案规范要求装订成册。归档的资料主要有:立项审批等文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书,施工图纸、施工监理日志、验收及工程审计等文字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

 

附件:1、中小学校舍类项目建设申报审批表

2滕州市教育建设工程立项项目变更申请表

3、教育系统资金支付信息确认单

4、委托书

 

  

 

 

 

 

 中小学校舍建设类项目申报审批表

学校名称

 

服务村居个数及

居民人数

/

 

学生数

/

申报项目内   

 

项目实施必要性

  

 

市直学校学(联)区意  

 

 

 

 

 

(公章)

  

镇街政府意见

 

 

 

 

 

(公章)

  

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公章)

  

注:此表一式两份上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实施的项目返回一份。

滕州市教育建设工程立项项目变更申请表

项目名称

 

新建面积

规划投资

形象进度

 

申请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内容描述

预算造价
(万元)

内容描述

预算造价
(万元)

 

 

变更原因

 

施工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项目学校意见:




                    
    

镇街教委办意见: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市教育局意见:




                    
    

 
 

 注:凡变更建设项目按原确定市、镇街负担比例承担建设资金。

 

 

 

 

 

 

 

 

 

 

 

 

 

 

 

 

 

 

 

 

教育系统资金支付信息确认单

学校(公章):                                    

付款单位

收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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