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05493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5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5月11日
- 标 题:领取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准考证的温馨提示
- 效力状态:有效
领取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准考证的温馨提示
(1)应届考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领取高中招生准考证。
(2)在教育局服务大厅报名的考生,可凭报名确认单、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领取高中招生文化课准考证及体育考试准考证。报考地生重考或补考的考生同时领取地生准考证。
(3)信息技术、实验操作考试:在报名点所在考区考试,具体考试地点及时间请咨询报名点所在教育局。在滕州市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咨询滕州市教育局电教站,电话5501722。
(4)在教育局服务大厅报名的考生,需填报《特殊考生审核表》的,可在滕州市教育局网 “招生考试”栏目中下载《枣庄市2018年高中段招生特殊考生审核表》。按照《审核表》说明项中所列情况进行准备材料,并到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所交材料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18日上午11:00前交至滕州市教育局基教科(403室)(仅限特殊考生类别第②③④⑤项)。其中:少数民族特殊考生必须提供户籍证明(含考生及父母),其父或母户口为少数民族。
(5)现役军人子女类(特殊考生类别第①项)及独生子女类(特殊考生类别第⑥项)特殊考生,到《枣庄市2018年高中段招生特殊考生审核表》规定的部门进行审核、汇总,滕州市教育局不接收此类材料。
(6)2016级应届生及2015级重考考生的地生考试准考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于5月10日到滕州一中东校领取。
二O一八年五月八日
附:特殊考生类别及审核部门:
①符合政策要求的现役军人子女将审核表及团级以上部队证明等材料交滕州市人武部审核,由枣庄市军分区政治部汇总审查、上报。
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持相关证件先到滕州市民政局审核,再到枣庄市民政局优抚科审核。
③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持相关证件到枣庄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持侨眷证)先到滕州市侨办审核,再到枣庄市侨办审核,台湾省籍考生(持台胞证)先到滕州市台办审核,再到枣庄市台办审核。
⑤少数民族考生(须父或母户口为少数民族,注明民族类别),带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含考生及父母)由滕州市民族宗教局审核。
⑥独生子女类交镇街计生办,由滕州市卫计部门组织审核、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