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1141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国资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7月2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07月27日
  • 标  题:市管企业发行债券事项办事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市管企业发行债券事项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滕州市属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二、受理范围

市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期限一年以上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中长期债券。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报送请示和相关资料;

2、市国资监管局初审;

3、市国资监管局向市政府请示;

4、根据市政府批示出具批复文件并告知申办单位。

四、办理时限

报送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转报市政府。

五、报送资料

1、债券发行申请;

2、债券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3、债券发行方案;

4、企业内部决策决议;

5、企业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市国资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承办科室:产权管理与企业改革室联系电话:805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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