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1141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国资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7月2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7月27日
- 标 题:市管企业发行债券事项办事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市管企业发行债券事项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滕州市属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二、受理范围
市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期限一年以上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中长期债券。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报送请示和相关资料;
2、市国资监管局初审;
3、市国资监管局向市政府请示;
4、根据市政府批示出具批复文件并告知申办单位。
四、办理时限
报送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转报市政府。
五、报送资料
1、债券发行申请;
2、债券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3、债券发行方案;
4、企业内部决策决议;
5、企业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市国资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承办科室:产权管理与企业改革室联系电话:805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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