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0568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国资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5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5月15日
- 标 题:市管企业投资事项办理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市管企业投资事项办理指南
一、受理依据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滕州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二、受理范围
市管企业单项投资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办理程序
1、国有企业报送资料;
2、市国资监管局审核,其中500万元以上重大投资事项需报市政府审批;
3、市国资监管局出具批复文件并告知申办单位。
四、办理时限
报送材料齐全后,需经市国资监管局核准事项,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市政府审批的事项,5个工作日内转报市政府。
五、报送材料
1、申请文件;
2、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为总经理办公会)、党组织决议;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投资协议草案及投资方有关情况说明、证明文件;
5、企业近期审计报告;
6、市国资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其中,涉及投资进入的行业、领域有特殊要求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等。
承办科室:产权管理与企业改革室联系电话:805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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