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0568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国资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5月1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05月15日
  • 标  题:市管企业投资事项办理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市管企业投资事项办理指南

一、受理依据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滕州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二、受理范围

市管企业单项投资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办理程序

1、国有企业报送资料;

2、市国资监管局审核,其中500万元以上重大投资事项需报市政府审批;

3、市国资监管局出具批复文件并告知申办单位。

四、办理时限

报送材料齐全后,需经市国资监管局核准事项,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市政府审批的事项,5个工作日内转报市政府。

五、报送材料

1、申请文件;

2、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为总经理办公会)、党组织决议;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投资协议草案及投资方有关情况说明、证明文件;

5、企业近期审计报告;

6、市国资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其中,涉及投资进入的行业、领域有特殊要求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等。

承办科室:产权管理与企业改革室联系电话:805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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