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04448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国资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4月2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04月25日
  • 标  题:市管企业产权转让办事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市管企业产权转让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滕州市属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二、受理范围

市管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进场处置、产权转让。

三、办理程序

1、资产处置单位逐级报送请示和相关资料;

2、市国资监管局初审;

3、市国资监管局向市政府请示;

4、根据市政府批示出具批复文件并告知申办单位;

5、经专家评审后对评估结果进行核准或备案。

四、办理时限

报送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转报市政府。

五、报送资料

(一)公开转让:

1、拟转让企业产权持有人逐级报送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公开转让的申请报告;

2、上述相关各方同意转让企业国有资产的内部决策文件;

3、拟转让企业的股东会决议,国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需提供;

4、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方案;

5、拟转让企业公司章程;

6、拟转让企业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文件;

7、拟转让企业前三年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至报送资产处置方案期间审计报告;

8、关于资产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9、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

10、转让资产导致拟转让企业性质改变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意见;

11、市国资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协议转让:

1、拟转让企业资产持有人逐级上报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协议转让的申请报告;

2、上述相关各方以及拟受让方同意转让(受让)企业国有资产的内部决策文件;

3、拟转让企业的股东会决议,国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需提供,股东之间转让无需提供;

4、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方案;

5、产权持有人及拟受让方、转让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拟转让企业公司章程;

7、拟转让企业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8、产权持有人与拟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9、关于资产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10、市国资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承办科室:产权管理与企业改革室联系电话:805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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