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3107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9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9月03日
- 标 题:2024年度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对滕州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21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回复(关于电动三轮车管理与规范行驶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对滕州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21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回复(关于电动三轮车管理与规范行驶的提案)
尊敬的王君杰委员、王兴彬委员、李稳稳委员、周杨委员、刘伟委员、周扬委员: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市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管理与规范行驶的关注。您们提出的市政协163216号提案《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关于电动三轮车管理与规范行驶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加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整治,对于规范路面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宜居环境,具有重要积极意义。下一步,市工信局将按照“党政牵头、部门联动、行业管理、舆论先行、严格执法、分步推进”的工作方针,立足自身职能,全力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管理与规范工作。
一、强化监督检查。根据检查计划,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对我市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推进电动车管理工作。市工信局重点对《公告》内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是否违法违规生产未经许可的电动车产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公告》内所有车辆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生产一致性的要求。
二、严格执法工作。对借用《公告》生产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对拒不整改的,逐级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无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资质的,依法取缔查封。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区域内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既要保证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
四、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完善协调推进、情况通报、信息传递、联合执法等协同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商讨解决监管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源头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尊敬的王君杰委员、王兴彬委员、李稳稳委员、周杨委员、刘伟委员、周扬委员,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市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今后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