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74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17日
- 标 题: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执法机构设置:综合法规科、规划与技术改造科、消费品产业科、安全生产管理科
办公地址:滕州市北辛街道北辛中路1号政务中心A楼五层
联系方式:综合法规科(0632-5502160)、规划与技术改造科(0632-5502176)、消费品产业科(0632-5502185)、安全生产管理科(0632-5502165)
电子邮箱:综合法规科(tzjxjzhkz@163.com)、规划与技术改造科(jmjtzghk@163.com)、消费品产业科(tzgxjxfpcyk@163.com)、安全生产管理科(tzgxmb@163.com)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市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市食盐专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食盐专营办法》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5.《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6.《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四、执法程序(详见山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http://zztzzwfw.sd.gov.cn/tz/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ZZ370481JX)
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决定-合法性审查-告知-送达-监督执行-结案
行政强制:申请-机关负责人审批-组织实施-期限内对标的物依法处理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结果公示。
五、公示时限
1.事前公开、事后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六、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络投诉:http://www.tengzhou.gov.cn/zzq/zfbm/jjhxxhj/
电话投诉:0632-5513492
信函投诉:滕州市北辛街道北辛中路1号政务中心A楼五层
邮箱投诉:bgs5513492@zz.shandong.cn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