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810032/2024-02217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公安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03日
- 标 题: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在滕州市部分路段实施重中型货车靠右行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在滕州市部分路段实施重中型货车靠右行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部分路段重中型货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通行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部分路段实施重中型货车靠右侧车道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路段:
1、104国道(笃西路路口至前寨子村)687KM+350M至695KM+240M,北向南路段
2、104国道(前寨子村至笃西路路口)695KM+240M至687KM+350M,南向北路段
3、320省道(大官庄村至颜楼村)48KM+780M至56KM+770M,西向东路段
4、320省道(颜楼村至大官庄村)56KM+770M至48KM+780M,东向西路段
二、实施时间:
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全天24小时。
三、通行规则:
1、重中型货车在上述路段行驶时,禁止占用主路最左侧车道行驶,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2、重中型货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靠右排队等候,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3、因交通事故、突发事件或者封闭道路施工等情形,造成右侧车道拥堵、中断,导致重中型货车在规定车道行驶困难时,受阻车辆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用相邻的左侧车道行驶,驶过受影响的路段后立即驶回右侧车道;遇有交警现场指挥的,按照现场交警的指挥通行。
4、执行紧急任务的工程救险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不受本管制措施的限制。
四、法律责任:
从实施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通过监控抓拍或现场查处等方式对重中型货车未按规定靠右侧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3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