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60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公安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8月0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8月07日
  • 标  题:2023年度滕州市公安局关于人大十九届第二次会议第4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优化级索镇境内省县道交通警示灯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度滕州市公安局关于人大十九届第二次会议第4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优化级索镇境内省县道交通警示灯的建议))

滕州市人大代表建议承办表

关于优化级索镇境内省县道交通警示灯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

单位姓名

级索代表团

承办单位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具体承办人


办理

情况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组织交警部门进行实地调研,经调研论证后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一)级西路与府前路交叉口。该交叉口因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易造成路口拥堵或交通事故,可增设信号灯控制,已向级索镇政府发送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隐患。

(二)S320北沙河湿地交叉口。该交叉口近3年事故数据达到要求,需增设信号灯控制。已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发送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隐患。

(三)S320与李千路交叉口。若将东西方向车道功能改为直左、直右,则东西方向信号灯配时只能采用单口放行或东西混放,东西直行机动车与左转非机动车存在冲突,S320直行车辆行驶速度过快,存在安全隐患。宜保留现状车道功能,根据交通流量优化信号配时,减少东西左转绿灯时长,增加东西直行绿灯时长。

(四)S320与耀国路交叉口。该交叉口因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易造成路口拥堵或交通事故,可增设信号灯控制,已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发送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隐患。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分管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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