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9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公安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5月1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5月19日
  • 标  题: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机动车排放黑烟抓拍设备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机动车排放黑烟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以下机动车排放黑烟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设备, 将根据电子抓拍监控记录,对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处罚。

    以上公告点位将于2020年5月22日零时起启用。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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