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5857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公安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6月2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6月26日
- 标 题:2019年度滕州市公安局关于对政协第十五届第三次会议第15302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河滨南路和新兴南路交界交通情况改善
- 效力状态:有效
2019年度滕州市公安局关于对政协第十五届第三次会议第15302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河滨南路和新兴南路交界交通情况改善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5302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文
张贻坤委员:
您所提出的关于河滨南路和新兴南路交界交通情况改善的提案,现已办理完毕,办理情况如文,请审阅。您对办理工作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函(或电话)告知。
特此函告。
联系电话:5685923 承办单位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察局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53021号提案
的办理情况
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第十三条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维护、养护城市道路,保持路面完好;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道路、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验收,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和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行设施的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物理隔离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目前我们已将建议函告市政管养部门。
再次感谢您们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我市的交通管理事业再上新台阶。
以上回复,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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