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1727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5月3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5月31日
  • 标  题: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受理影响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相关投诉举报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受理影响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相关投诉举报的公告


关于受理影响招标投标领域

营商环境相关投诉举报的公告

    为优化提升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水平,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相关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现公开受理影响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相关投诉举报。

    一、受理事项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法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奖项、人员职称、参股投资、国家标准之外的非技术标准等有利于本地企业或特定所有制企业中标的要求、条件或流程,或者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妨碍招标投标等问题。

    2、违规设置区域壁垒,采取合同约定或口头告知方式向经营主体提出要求,限制外地企业承接工程项目。

    3、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生产厂商目录、设置品牌限制等问题。

    4、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超出实际需要的信用评价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或者设列没有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限制或阻止特定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加招标投标的问题。

    5、违法设定有利于本地企业中标的条件,在技术分和商务分外另设信用分的问题;在招标信用分评定中,不认定企业外地项目业绩和合同额的问题。

    6、在规定程序和材料之外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等情形;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或使用电子证照,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7、将在当地注册公司或提供当地项目业绩作为办理CA数字证书前置条件。

    8、少数经营主体垄断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围标串标等。

    9、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在办理业务时,故意刁难、拖延,乱收费、吃拿卡要等情形,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等行为。

    10、国企自建独立招投标平台收取较高年费,增加经营主体投标成本。

    11、评标专家违法违规,影响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行为。

    12、其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相关问题。

    二、受理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632-5569868

    电子邮箱:tzfggh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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