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24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7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7月11日
- 标 题:2023年度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滕州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62018号提案的答复(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度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滕州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62018号提案的答复(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关于滕州市政协162018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文
韩东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现已办理完毕,办理情况如文,请审阅。您对办理工作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函(或电话)告知。
特此函告。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5502170 2023 年 5月29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关于滕州市政协162018号提案
的 办 理 情 况
市党政分管领导签字:
承办单位领导签字:
责任承办人签字:
提案人对办复结果的意见及签字:
关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的复函
市发改局按照省、市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积极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4月,我市已建成充电站88个,充电桩3210台,其中公共充电桩884台,专用充电桩608台,个人充电桩1712台。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的充电站21个、充电桩550台。主要分布在高速服务区、市政公共停车场、大型商业区、景区、居民小区等区域。共有公交运营企业四家,新能源公交车共1009部,集中式充电场所14处。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推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住建局、规划编研中心监督新建住宅小区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在老旧城区改造时根据公共停车位数量,参照新建小区标准同步进行充电基础设施改造。结合小区规模和出行特点,在条件允许的老旧小区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二是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医院、宾馆以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三是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在道路沿途因地制宜建设快充站。
四是简化居民小区充电桩报装流程。市发改局将继续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中心等部门,持续推进我市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快“无证明’小区名单公示进程。
五是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经与市交发集团商定开展前期资料收集工作,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十四五”规划编制完成后将进一步优化我市充电设施布局,加快充电桩建设步伐,每个镇街将至少建成1座小型公共直流快充站,达到城乡全覆盖,普惠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