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42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发改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7月1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7月12日
  • 标  题:2022年度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人大第十九届一次会议第119 号代表建议的答复(进一步推动滕州市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工业强市、产业兴市”行动)
  • 效力状态:有效

2022年度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人大第十九届一次会议第119 号代表建议的答复(进一步推动滕州市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工业强市、产业兴市”行动)

进一步推动滕州市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工业强市、产业兴市”行动

提建议代表

单位姓名

张雷

承办单位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具体承办人

能源科赵强

办理

情况

近年来,随着国家大力提倡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新能源电力比重各项政策的实施,户用光伏产业规模爆发式增长,光伏容量也大幅增加,对电网负荷压力越来越大,户用光伏发展也存在的诸多问题,现将发改局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科学管理市场准入。一是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政策措施文件,按照规范流程和建设标准办理户用分布式光伏并网,确保光伏电站与电网设施协调发展。二是实行光伏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滕开展业务备案制度,在滕州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等合法手续,从业人员需提供公司总部授权文件及相关资质证明,在能源主管部门和供电部门同时备案,未备案企业或代理人不得开展光伏安装业务。三是科学有序推进村镇户用光伏发展,供电部门应依据村镇变压器容量及今后增容计划,科学制定镇街户用光伏户数及装机容量规模年度计划,积极争取省供电部门对我市电力设施加大投资建设,及时优化电网可接入容量,积极探索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提升电网接入分布式能源的能力。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常态监督检查。一是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光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明确属地镇街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并网前要提供光伏企业和镇街的安全责任承诺联审表。二是严格执行建设规范标准,光伏工程安装并网后,市能源主管部门和供电部门要组织相关专家依据综合验收意见进行专项检查,对提供虚假资料、使用伪劣产品、涉嫌违章搭建、不按规范设计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违规、非达标项目予以整改处罚或者责令拆除。三是监督分布式光伏配建储能设施,鼓励分布式光伏电站参与电网调峰,按照我市分布式光伏政策要求,实施规模化开发、集中式汇流、升压式接入、合理配置储能,积极推进我市新能源产业科学有序发展。

(三)创新新能源开发模式,建立源网荷储一体化。一是探索发展分布式智能微电网,供电部门要探索建设有源配电网(主动配电网)和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直流配电网示范工程,增加新能源电力自我消纳能力。二是加大对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的政策引导,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鼓励农户以屋顶资源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形式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摒弃个别光伏企业非法牟利。三是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实施路径,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构建新型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等具体模式的新型智能电力结构体系,促进新能源增量发展、调到本地用电侧响应能力,降低对大电网的调节支持需求,学习海宁模式,打造全国县级“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分管市长


人大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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