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13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发改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2月2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2月21日
  • 标  题: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枣庄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枣庄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枣 庄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枣 庄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

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新春

佳节,现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做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

为的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规规章和相

关价格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生产经营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

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各级党

委政府保供稳价相关工作部署,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

居奇、哄抬物价。

三、各电子商务平台,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守价格法

规政策,严禁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违法囤积、价格串通、哄抬

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

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1四、各商场、超市、专卖店、宾馆(酒店)、餐饮店、洗

车场、物业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

制度,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不得虚假标价、

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

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

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带

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如实标示。

五、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门票价格及相

关收费标准,认真执行省、市有关部门明确的优惠政策,不得

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将不同景点门

票捆绑销售。

六、各客运、出租车、公交、铁路、高速公路等经营单位

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擅

自涨价、价外收费等违法行为。

七、社区团购、外卖、网络平台等电商经营者,开展促销

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要求,制定和完善价格促销方案。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要

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要显

著标明期限;相关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

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

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

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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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组织行业内经营者串通涨价,

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

格秩序。

全市各级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

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违法单

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并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 12315 举报

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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