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0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2月0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2月02日
- 标 题: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滕州市中医医院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滕州市中医医院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滕州市中医医院停车收费标准的
通 知
滕州市中医医院:
你单位《关于市中医院停车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综发〔2018〕5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等文件规定,报请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进入医院院内的机动车辆,停车1小时内(含)免费,停车收费分为两个时段:
白天时段06:00—17:00(含17时),超过1小时的,首小时内(含)2元,之后每小时1元;
夜间时段:17:00—次日06:00(含6时),超过1小时的,每小时0.5元;
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免费范围
1.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消防、广播、电信、园林、环卫、市政工程、煤气工程等抢修车辆。
2.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及执行公务的军用、警用、消防车和执法等车辆。
3.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持有效证件)。
4.其它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三、收费行为规范
(一)你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完善收费工作流程,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二)你单位要严格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合法票据。不提供或不使用合法票据的,车主可以拒付停车服务费。
(三)你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计费单位和12315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市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二年,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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