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11904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9月2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9月23日
- 标 题: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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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行政处罚事项。
二、办理依据
《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三、承办机构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除《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五、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陈述和申辩权,申请听证权。
六、救济渠道
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内部监督
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632-5514858
(二)外部监督
市长电话受理热线 电话:0632-12345
八、办公电话、地址
办公电话:0632-5514858
办公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A楼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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